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此次活动得到全疆各地优秀艺术单位及其家长大力支持,积极响应。 此活动将全面促进青少年儿童德、智、体、美,推动青少年儿童艺术人才的教育与培养,让更多的青少年儿童能够在艺术的舞台上展现自我,促进各地艺术文化交流,弘扬民族艺术精粹,挖掘更多的艺术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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